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 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十二条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16   来源:黄石消防

       一、推行“人人都是受理员”。群众进行消防咨询、举报投诉和办理消防事务时,第一个接待的人员即为受理员,对群众办理消防事务全过程负责。对属于本人承办的,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人承办的,代为接收、转交,并跟踪至项目办结,回复当事人。

       二、建立服务群众接待日制度。各级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听取建议、提供咨询、解决困难。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承诺限时办结。服务群众接待日,总队为每月第一周周五上午,支队和大队为每周五上午。

       三、实行消防许可办理“双轨制”。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事项。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后再进行核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四、简化消防许可变更程序。仅变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上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再重新进行实质性审查。由当事人申请,直接换发消防行政许可证书。

       五、减免证明事项材料。可以通过内部核查、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并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远程确认信息、免费邮寄证章等服务,实现注册“零跑腿”。

       七、推行监督检查“无事不扰”。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等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对较低风险等级的单位,一年内监督抽查不多于一次。

       八、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场所不符合规定,应采取强制措施的,上提一级审批;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的,不采取强制措施。

       九、减少火灾现场封闭时间和范围。属于轻微火灾的,登记后即可清理现场;属于一般火灾的,仅封闭过火区域和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并根据勘验进度,及时调减现场封闭时间和封闭范围。

       十、推行“码上回访”。消防执法文书上统一设置“回访二维码”,执法相对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对执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不满意的,由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调查核实、跟踪督办、指导整改。

       十一、实行预约培训演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或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时,需提前预约,不得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二、整合服务热线。整合业务咨询、培训预约、投诉举报电话,将“96119”归并到当地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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