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十二项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19-12-22   来源:黄石消防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支队“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全市投资环境,切实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现就全市消防工作便民利企服务提出以下改革措施:

       一、推行一次性告知。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消防救援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减少审批条件。在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单位提供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资格证书等审批条件,改由消防救援机构内部核查。

       三、容缺预先受理。窗口业务受理人员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行政许可证照下发之前予以补齐。

       四、异地同步受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受理窗口要热情接待辖区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对属于支队受理范围的项目,大队受理人员要就地认真审核受理材料,资料齐全的项目可以就地受理,由大队工作人员转交支队相应承办科室。

       五、压缩时限审批。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规定的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进行检查压缩至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亟需办理的,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预约,提前办理。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免费寄送服务。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项目受理时,申请人可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当日寄送审批结果。支队与邮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统一提供全市免费快递服务。

       七、免费开展培训。支队联合社会培训学校定期为社会单位提供免费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开放消防队站。开通微信公众号预约功能,采取定时开放和随机开放的办法,要求各消防救援中队在完成灭火任务的同时,每月至少向社会开放一次,使群众可自主选择参观体验地点、时段,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更多地了解消防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展示良好形象。

       九、规范检查频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社会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除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频次外,非特殊情况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切实做到无事不扰。

       十、实行首违不罚。对照《消防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当场整改的,或单位自行发现且已采取措施正在整改中的,免予行政处罚。

       十一、降低火灾影响。尽量减少火灾现场封闭范围,仅封闭过火区域及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并根据勘验进度,及时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对起火部位明确,当事人就原因、责任无异议的火灾,仅封闭起火部位。

       十二、落实廉政纪律。支队所有行政审批的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在审批和执法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拖拉、刁难”以及乱摊派、乱拉赞助、指定消防工程和消防产品等现象,当事人可以向支队纪委举报(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 310 号黄石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举报电话 0714—637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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