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相关要求,特制定《黄石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公示公开指南》。
一、公开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支队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消防执法依据;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执法人员姓名;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五)消防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服务指南;
(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七)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八)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九)消防服务窗口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工作人员的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事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消防执法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黄石消防网站,或市政府公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信息亭、公告栏、明白卡、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消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等。
(二)消防救援机构
1、执法主体:黄石市消防救援支队
2、职责权限:支队主要担负着本市防火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黄石经济建设和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
3、机构设置:支队下辖6个大队、11个消防救援站。
4、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10号
5、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6、负责人姓名:支队长程雄鹰
7、联系电话:0714-6393012
8、支队本级执法人员:
罗朝会 副支队长
游 越 防火监督科科长
赵自鹏 防火监督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杨 喆 防火监督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陈金华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
张 婕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副科长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权利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责任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6)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8)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详见黄石消防救援信息网(www.hsfire.com)
(五)消防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服务指南
详见黄石消防救援信息网(www.hsfire.com)
(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0714-637602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详见黄石消防救援信息网(www.hsfire.com)
(八)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可直接来信来函或到支队办公大楼五楼队务督察科,也可通过黄石消防救援信息网专栏进行举报投诉,监督(或投诉电话):12345或0714-6376025。
(九)消防服务窗口
1、办公地址:支队办公大楼二楼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支队本级)
2、工作人员:陈金华、张婕、董青玲
3、联系方式:0714-637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