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通告

关于2019年湖北省第二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未知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有关要求,湖北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等级

  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理论知识统考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报名对象条件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具备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者,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申报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

  (一)初级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持消防安全管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操作人员、消防文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9年5月1日。在理论考试前报名截止后报名的,将被安排参加下一次理论知识统考。

  (二)报名要求:

        凡报名参加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理论统考的考生于报名截止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年限及岗位证明原件);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2份;小2寸(32mm×40mm)近期同版彩色免冠照片一式3份(含电子档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到各市、州培训点(市、州消防支队防火处)登记报名

参加过2018年度6月、9月份初级、中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但未通过的人员,报名时需重新申报资料,在报名时必须注明参加本次鉴定(补考)的考试科目(理论考试或实操考核)。上述资料经各培训点审查核实后,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其余资料(含考生《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电子版)由各培训点及时上报至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

  报考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登记报名。

  五、考试方式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请考生自带2B铅笔;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全国统考,时间90分钟。技能操作鉴定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安排操作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认真核对,如需更正个人信息或有其他问题,可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联系,理论考试结束后将不予更改任何信息。联系人:范玉珠,电话:027-87930119。

 

特此公告。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湖北)站

                    2019年4月26日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电话





是否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等级及取证时间





原职业(工种)


原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编号及取证时间





申报鉴定消防职业(工种)


鉴定等级





个人

工作

简历







 

鉴定结果

 

理论知识成绩


职业技能鉴定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技能操作成绩







综合评审







结   论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意见

 

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消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2、“鉴定结果”栏经鉴定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填写。

3、本表一式二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存一份。


0

Copyright ©2022 黄石消防网版权所有 黄石市消防救援支队
电话:0714-6376055 官方网站:www.hsfire.com  支队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10号
网站备案编号:鄂ICP备15008493号-1 工信部链接:https://beian.miit.gov.cn/